法規(guī)更新背景:
歐盟委員會進行了一項審查,并分析了EPS的技術、環(huán)境和經濟方面。審查是與來自歐盟和第三方國家的利益相關方和有關各方密切合作進行的。審查證實,EPS預計將繼續(xù)大量出售。
據統(tǒng)計EPS的使用壽命受限于最終產品的較短壽命,因此這個條例應制定出有助于實現循環(huán)經濟目標的適當要求,特別是使盡可能多的EPS具有互操作性。因此,在2024年11月19日,歐盟委員會通報了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該草案將廢除委員會法規(guī) (EC) No 2019/1782。最終征求意見的日期為通報之日起60天。
執(zhí)行時間軸:
暫定的采用日期為2025年第3季度,暫定的生效日期為在歐盟官方刊物上發(fā)表之日起20天,在生效日期3年后強制執(zhí)行。
法規(guī)更新要點:
這個委員會法規(guī)草案包含外部電源適配器(EPS)、通用便捷式電池的電池充電器、無線充電器、無線充電墊和USB type-線纜的生態(tài)設計要求。特別提出了如下幾個方面:
1. 提高能源效率的最低門檻,詳見如下要求;
a)空載功耗不能超過Table 1的值,
c), 銘牌最高輸出電壓下的低負荷效率不小于表3所示值:
(1) 銘牌輸出功率超過100W的自適應EPS;
(2) 銘牌輸出功率超過10W的多電壓自適應EPS。
2. 引入10%負載下的最低效率閾值;
b) 除c)點所列情況外,銘牌輸出功率超過10W的EPS,低負荷效率不得超過Table 2的值
d), EPS的平均效率不得低于Table 4的值。
3. 除USB-PD端口處于最低輸出電壓外,EPS的參考輸出電流為銘牌輸出電流。
4. 對于USB-PD端口,在最低輸出電壓下的參考輸出電流應為2A,但負載狀態(tài)5 (10%±1%負載)的參考輸出電流應為3A。在適用的情況下,參考輸出電流應按比例分配方法降額,但負載條件5 (10%±1%負載)的參考輸出電流除外。
5. 明確測試條件(特別是自適應電源),對于自適應EPS,包含多電壓的自適應EPS,應該在銘牌最低和最高電壓下滿足相應測試。
6. 考慮到互操作性要求,擴大適用范圍,增加無線充電器和通用便攜式電池的電池充電器;
7. 引入無線充電器及無線充電墊的待機耗電量限制,無線充待機功耗不大于0.48W,電源集成在同一單元的無線充電器待機功耗不大于0.8W;
8. 擴大適用范圍,增加USB Type-C電纜,以限制其能量損失,并告知消費者支持的最大功率;
9. 剔除對輸出功率低于250 W的EPS的定義限制;
10. 要求在USB Type-C充電器上貼上歐盟“通用充電器”標志,告知消費者其互操作性;
11. 要求USB Type-C充電器使用可拆卸的電纜,并在每個端口標記支持的功率;
12. 引入EPS是USB Type-C充電器的一般要求,可以給無線電設備指令未涵蓋的一系列產品供電,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互操作性;
13. 從互操作性要求中排除某些EPS(包括在潮濕條件下使用的EPS,和玩具、大多數電動工具搭配使用的EPS等);
14. 引入輸出功率性能要求;
15. 需要在沒有電纜的情況下測試USB Type-C和USB PD電源,并引入獨特的電纜校正系數,以確??苫ゲ僮鱁PS的公平競爭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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